中新網太原10月30日電(高瑞峰)30日,記者從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該省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安全排查內容,嚴格隱患整治要求,清查整治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違法行為。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6部門印發《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明確產權人(使用人)應當按照房屋使用性質和用途合理使用、盡責管理,協助、配合政府組織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檢測鑒定、應急處置、隱患整治等活動,依法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細則》明確,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內容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以及履行法定建設程序的情況;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違法改擴建、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情況;擅自改變使用用途,重點是將自建房改為酒店、飯店、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情況。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產權人(使用人)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建立安全檢查臺賬,及時整治各類安全隱患。原則上,房齡超過30年,一月自查一次;房齡20年至30年,一季度自查一次;房齡10年至20年,半年自查一次;房齡10年以內,一年自查一次。
自查和日常巡查中發現存在明顯下沉、裂縫、傾斜、腐蝕等情形的經營性自建房,因洪澇、滑坡等自然災害及火災、爆炸等事故導致受損的經營性自建房,存在其他明顯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及擬改作經營用途的自建房,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委托檢測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細則》要求,市縣有關部門應當按職責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用地、規劃、建設和經營等審批手續,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封堵占用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實經營場所安全管理要求等違法行為。
同時,開展管理制度試點,探索房屋安全管理方式方法,總結創新經驗做法,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笆奈濉逼陂g,省級將選擇2個至3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各市應當選擇1個縣(市、區)開展市級試點。(完)